3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对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和发证行为进行规范,特别是针对违规使用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违规开展宣传炒作甚至混淆概念、虚假宣传、欺骗欺诈,违规进行培训收费等典型问题进行治理。《通知》印发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受到各界普遍欢迎。
开展“山寨证书”专项治理是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的客观要求。2013年以来,国务院分7批取消了超过70%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明确对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同时规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但在实践中发现,有些机构和单位在利益驱使下,处心积虑钻法律、政策和改革的空子,打着新职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名义,发放各类五花八门的“山寨证书”牟利,严重扰乱了技术技能人才评价秩序,破坏了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来之不易的成果。更有甚者,有机构在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喊着“人社部证书退出,哪家证书来接盘”的荒唐口号,公然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另搞一套”,堂而皇之地编造出上千种所谓“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甚至编造出所谓“导弹维修工程师”“装甲车辆工程师”“武器工程师”“部队政治工作师”“警察管理师”“禁毒师”“刑事侦查师”“边防指挥师”“司法鉴定工程师”这些涉军涉警涉法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令人瞠目结舌。“放管服”改革绝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要“放管结合”,要防止某些机构和单位在国家大幅削减职业资格的同时,又打着“职业资格”的幌子,假冒国家信用,谋取不法利益。坚决治理“山寨证书”,规范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行为,才能避免“李逵退出、李鬼横行”,有效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
开展“山寨证书”专项治理是维护广大群众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这些上不得台面、经不起检验的“山寨证书”,尽管内行人士嗤之以鼻,国家、社会和用人单位也不认可,但因为打着“职业资格”旗号,甚至在证书上明目张胆地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因而对公众仍然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再加上这些机构和单位在一些平台大肆宣传所谓“零基础”“包过”“保过”,与“找工作”“升职加薪”挂钩,使得一些不明真相的劳动者上当受骗,花钱买了这些“价格不菲”的“山寨证书”。而这些不经正规培训即可直接拿到的“山寨证书”,尽管“印制精美”“要素齐全”“卖相唬人”,但在求职就业中无人认可,做不了“加分项”,更做不了“敲门砖”,可谓“废纸一张”。实际上,这些机构和单位干的是“能骗一个算一个”的“一锤子买卖”,但考虑到我国劳动者群体数以亿计,这样的“一锤子买卖”干多了也是一笔“大生意”,这笔“大生意”骗的是劳动者的血汗钱,挖的是“放管服”改革的墙角,毁的是社会公平正义,绝不能放任其野蛮生长、肆意妄为。开展“山寨证书”专项治理,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劳动者避免上当受骗敲响了警钟,为受害者依法维权提供了渠道,确是应时所需,故而一呼百应。
开展“山寨证书”专项治理是推动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放管服”改革还要求“优化服务”,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依法备案、运行规范、社会认可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有效弥补职业资格特别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大幅取消后留下的人才评价缺口。应该说,国家实施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以来,社会上涌现出许多信用状况好、用人单位和个人认可度高的培训和评价主体。要谨防“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绝不能允许某些机构和单位凭借“拉大旗扯虎皮”式的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更不能允许“一手交钱一手拿证”式的卖证交易大行其道。对“山寨证书”发放机构和单位的纵容,就是对遵规守纪、诚信运营的主体不负责任。激浊方可扬清,惩恶才能扬善,只有坚决治理“山寨证书”,有效规范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行为,才能为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民有呼,国有应。对于“山寨证书”乱象,群众苦之已久,社会唾之已久,舆论抨之已久。必须从巩固国家“放管服”改革成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把握“山寨证书”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必要性和紧迫性,放管结合、标本兼治,坚决刹住这股歪风邪气。要相信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要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多措并举以更大力度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为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去除顽疾,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我国人才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