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

作者:来源:解放军报发布时间:2018-04-19 0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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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分队乘坐交通工具

    第四十七条 乘坐运输车

    分队乘坐运输车,通常在运输车的后侧适当位置列队,每辆车指定一名车长负责组织乘车。

    (一)登车、下车

    口令:登车。

    下车。

    要领:听到车长“登车”的口令后,通常情况下,驾驶员与安全员打开后车厢板,乘车人员成二路或者四路纵队依次从车厢后侧上车,前一名上车后协助后一名上车;乘车人员上车后按照指定的位置就位;车长位于驾驶室,两名观察员分别位于车厢左前角和右后角,安全员位于左后角。携枪时,将枪置于两腿间,两手扶枪或者左右手交替扶枪;背囊(背包)通常集中放置或者用于坐靠。上车后,安全员或者右后角观察员协助驾驶员关好后车厢板,并挂好安全链;清点人员、装备、物资后,车长向指挥员报告:“第×号车,登车完毕”。

    听到“下车”的口令后,通常由安全员或者右后角观察员协助驾驶员打开后车厢板,乘车人员按照上车的相反顺序下车;下车后,按照指挥员的命令,到指定地点集合。

    (二)开车、停车

    口令:开车。

    停车。

    要领:车长根据指挥员的命令,及时下达“开车”“停车”口令,各车依次前进或者停止。

    第四十八条 乘坐客车

    分队乘坐客车,通常在客车右侧适当位置列队,每辆车指定一名车长负责组织乘车。

    (一)登车、下车

    口令:登车。

    下车。

    要领:听到车长“登车”的口令后,乘车人员按照编制序列,由后至前依次就坐,也可根据车长指定位置就坐,并系好安全带;车长位于车内右前方,两名观察员分别位于车内左前方和右后方,安全员位于左后方。携枪时,将枪置于两腿间,两手扶枪或者左右手交替扶枪。携带携行物资登车时,按照先物资后人员的顺序进行;听到车长“开始装载”的口令后,乘车人员将物资放置在客车行李舱指定位置;装载完毕后,车长检查装载情况。清点人员、装备、物资后,车长向指挥员报告:“第×号车,登车完毕”。

    听到“下车”的口令后,乘车人员按照上车的相反顺序下车。下车后,按照指挥员的命令,到指定地点集合。

    (二)开车、停车

    口令:开车。

    停车。

    要领:车长根据指挥员的命令,及时下达“开车”“停车”口令,各车依次前进或者停止。

    第四十九条 车辆行进中的调整

    (一)调整哨的设置

    为了保证车辆安全顺利行进,根据需要,在车辆必经的交叉路口和复杂路段,可以设置调整哨。

    调整哨应当设置在便于观察和指挥的位置,通常由1人担任,徒手或者持红旗、绿旗,对行进中需要停止、转弯和直行的车辆进行调整指挥;必要时可以增设游动调整哨,协助调整指挥。调整哨应当按照规定携带武器装备、指挥和通信器材等。

    (二)调整指挥的要领

    1.示意车辆停止:调整人员徒手时,面对车辆,左臂向前上方直伸与水平面成45度,掌心向前,五指并拢,两眼平视前方,右手不动;持旗时,面对车辆,左手持红旗,左臂向前平伸,与身体略成90度,右手持绿旗不动。

    2.示意车辆左转弯:调整人员徒手时,面向调整方向,右臂向前平伸与身体略成90度,掌心向前,五指并拢,同时向左转头45度,左臂与手掌(五指并拢,掌心向右)平直,向右前方摆动,与身体略成45度,拇指根部不超过衣扣线,回摆时中指不超过裤缝线,重复摆动3次;持旗时,面对车辆,左手持红旗,左臂伸直由前向上高举,右手持绿旗,右臂向前平伸指向车辆,尔后水平摆向右侧,与两肩略成一线。

    3.示意车辆右转弯:调整人员徒手时,面向调整方向,左臂向前平伸与身体略成90度,掌心向前,五指并拢,同时向右转头约45度,右臂与手掌(五指并拢,掌心向左)平直,向左前方摆动,与身体略成45度,拇指根部不超过衣扣线,回摆时中指不超过裤缝线,重复摆动3次;持旗时,面对车辆,左手持红旗,左臂伸直由前向上高举,右手持绿旗,右臂向前平伸指向车辆,尔后小臂向左内折约90度。

    4.示意车辆由左向右直行:调整人员通常位于车辆行进路线一侧,面向公路。徒手时,右臂向右平伸,与身体略成90度,掌心向前,五指并拢,同时向右转头约45度,尔后,左臂向左平伸(要领同右臂),同时向左转头约90度,左臂向右摆动,摆至身体正前方时,小臂内折与大臂约90度,左小臂略成水平,同时向右转头约90度;持旗时,左手持红旗,左臂伸直由前向上高举;右手持绿旗,右臂向右平伸,与身体略成90度。

    5.示意车辆由右向左直行:调整人员位置同本项第4目。徒手时,左臂向左平伸,与身体略成90度,掌心向前,五指并拢,同时向左转头约45度,尔后,右臂向右平伸(要领同左臂),同时向右转头约90度,右臂向左摆动,摆至身体正前方时,小臂内折与大臂约90度,右小臂略成水平,同时向左转头约90度;持旗时,左手持红旗,左臂伸直由前向上高举,右手持绿旗,右臂向右平伸指向车辆,尔后向左摆动,摆至身体正前方时,小臂向左内折约90度。

    第五十条 乘坐火车

    分队乘坐火车,通常在站台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列队。每节车厢指定一名车厢长,由其协助乘务人员组织分队乘车。

    口令:登车。

    下车。

    要领:听到“登车”的口令后,乘车人员通常成一路或者二路纵队,依次从指定的车厢门登车,按照指定的位置就位。携枪时,将枪置于两腿间;背囊(背包)通常置于行李架上或者集中放置。车厢长位于车厢门附近位置。清点人员、装备、物资后,车厢长向指挥员报告:“第×号车厢,登车完毕”。

    听到“下车”的口令后,乘车人员按照上车的相反顺序下车;下车后,按照指挥员的命令,到指定地点集合。

    第五十一条 乘坐舰(船)艇

    分队乘坐舰(船)艇时,通常在码头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列队,按照舰(船)艇长的命令,由分队指挥员协助组织实施。

    口令:登舰(船)。

    离舰(下船)。

    要领:听到“登舰(船)”的口令后,乘舰(船)人员通常成一路或者多路纵队,依次从指定的舷梯或者登舰(船)地点登舰(船),按照舰(船)艇乘用要求到达指定的位置就位。枪支、背囊(背包)通常随身携带或者放置在指定位置。分队指挥员通常位于舱门位置。清点人员、装备、物资后,分队指挥员向上级指挥员报告。

    听到“离舰(下船)”的口令后,乘舰(船)人员按照登舰(船)的相反顺序离舰(下船)。离舰(下船)后,按照上级指挥员的命令,到指定地点集合。

    第五十二条 乘坐飞机(直升机)

    分队乘坐客机、运输机、直升机时,通常在停机坪或者指定地点列队,由分队指挥员协助机组人员组织实施登机或者下机。

    口令:登机。

    下机。

    要领:听到“登机”的口令后,乘机人员通常成一路或者多路纵队,依次从指定的舷梯或者舱门登机。乘坐客机的人员,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并系好安全带;乘坐无固定座位的运输机、直升机时,根据舱室实际情况,确定乘坐位置。分队指挥员通常位于舱门适当位置,安全员的位置由机组人员指定。清点人员、装备、物资后,分队指挥员向上级指挥员报告。

    听到“下机”的口令后,乘机人员按照登机的相反顺序下机。下机后,按照上级指挥员的命令,到指定地点集合。

    第七章 国旗的掌持、升降和军旗的掌持、授予与迎送

    第五十三条 国旗的掌持

    国旗由一名掌旗员掌持,两名护旗兵护旗,护旗兵位于掌旗员两侧。

    掌持国旗的姿势为扛旗。

    扛旗要领:右手将旗扛于右肩,旗杆套稍高于肩,右臂伸直,右手掌心向下握旗杆,左手放下(见图41);听到“齐步——走”的口令,开始行进。

    第五十四条 国旗的升降

    要领:升旗时,掌旗员将旗交给护旗兵,协力将国旗套(挂)在旗杆绳上并系紧,掌旗员将国旗抛展开的同时,由护旗兵协力将旗升至旗杆顶。

    降旗时,由护旗兵解开旗杆绳并将旗降下,掌旗员接扛于肩。

    下半旗时,先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然后徐徐降至旗顶与旗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旗时,先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然后再降下。

    升、降国旗时,掌旗员应当面向国旗行举手礼。

    第五十五条 军旗的掌持

    军旗由部队首长指派一名掌旗员掌持,两名护旗兵护旗。护旗兵携自动步枪(冲锋枪)成挂枪姿势,位于掌旗员两侧。

    掌旗员通常由连、排级军官或者士官充任,护旗兵由士兵充任。掌旗员和护旗兵应当具备良好的军政素质和魁梧匀称的体形。

    (一)掌旗姿势

    掌持军旗的姿势分为持旗、扛旗和端旗。

    持旗要领:立正时,右臂自然下垂,右手持旗杆,使旗杆垂直立于右脚外侧(见图42);稍息时,持旗姿势不变。

    扛旗要领:听到“齐步——走”的预令后,左手握旗杆套下方约10厘米处,两手协力将旗上提,扛于右肩,旗杆套稍高于肩,右臂伸直,右手掌心向下握旗杆,左手放下(见图43);听到动令,开始行进。

    端旗要领:右手握旗杆套下约10厘米处,右臂向前伸直,右手约与肩同高,左手握旗杆下部,左小臂斜贴于腹部(见图44)。

    (二)扛旗、端旗互换

    1.扛旗换端旗

    口令:正步——走。

    要领:听到“正步——走”的口令后,在左脚落地时,左手在右手腕处握旗杆;在右脚落地时,右手移握距旗杆套约10厘米处;再出左脚的同时,右臂向前伸直,左手向后压,两手协力转换成端旗姿势,继续行进。

    2.端旗换扛旗

    口令:齐步——走。

    要领:听到“齐步——走”的口令后,在左脚落地的同时,收右臂,左手前推,将旗扛于右肩;在右脚落地时,右手移握旗杆下部,右臂伸直;再出左脚的同时,左手放下,换齐步行进。

    3.停止间扛旗、端旗互换,参照行进间的动作要领执行。

    (三)迎送军旗时,掌旗员、护旗兵行进、转弯、步法变换和停止的口令由掌旗员下达。

    掌旗员、护旗兵转弯时,按照踏步的动作要领,以掌旗员为轴同时转体,使排面向右(左)转90度,成立正姿势。

    第五十六条 军旗的授予

    授予军旗时,由上级首长授旗。

    要领:授旗前,应当将旗套在旗杆上,由一名掌旗员持旗,护旗兵位于掌旗员两侧,成横队立于授旗台左侧适当位置,面向部队。当听到主持人宣布“授旗”时,掌旗员、护旗兵右转弯面向授旗首长端旗正步向前,将旗交给授旗首长;然后掌旗员、护旗兵按照相反方向正步撤至预定位置。被授旗单位首长带领掌旗员、护旗兵正步走到授旗首长面前,此时,掌旗员位于被授旗单位首长后面,护旗兵在掌旗员两侧成横队,被授旗单位首长向授旗首长行举手礼。

    当授旗首长将旗授予被授旗单位首长时(授旗首长左手握旗杆套下约10厘米处,右手握旗杆下部),被授旗单位首长双手接旗(右手握旗杆套下约20厘米处,左手握旗杆下部),然后面向部队,成端旗立正姿势;此时,主持人下达“向军旗敬礼”的口令,在场全体军人向军旗敬礼。当下达“礼毕”口令后,被授旗单位首长将军旗交给掌旗员;掌旗员端旗与护旗兵正步行至授旗台右侧适当位置,然后面向部队,成持旗立正姿势。

    第五十七条 迎军旗

    将展开的军旗持入队列时,部队应当整队组织迎军旗。迎军旗时,通常成横队;特殊情况下,可以由机关和指定的分队参加,按照部队首长临时规定队形列队。

    迎军旗时,主持迎军旗的指挥员下达“立正”“迎军旗”的口令,听到口令后,掌旗员(扛旗)、护旗兵齐步行进,当由正前或者左前方向部队右翼进至距队列40-50步(或者队列正面中央适当位置)时(示例见图45),主持迎军旗的指挥员下达“向军旗——敬礼——”的口令,听到口令后,位于指挥位置和阅兵台(主席台)的军官行举手礼,其余人员行注目礼;掌旗员(由扛旗换端旗)、护旗兵换正步,取捷径向部队右翼排头行进,当超过机关队形时,主持迎军旗的指挥员下达“礼毕”口令,部队礼毕;掌旗员(由端旗换扛旗)、护旗兵换齐步。军旗进至部队指挥员右侧3步处时,左后转弯立定,成立正姿势。

    第五十八条 送军旗

    将军旗持出队列时,部队应当整队组织送军旗。送军旗时,参加人员和队形与迎军旗同。

    送军旗时,主持送军旗的指挥员下达“立正”“送军旗”的口令;听到口令后,掌旗员(成扛旗姿势)、护旗兵按照迎军旗路线相反方向齐步行进;军旗出列后行至机关队形右侧前时,主持送军旗的指挥员下达“向军旗——敬礼——”的口令;听到口令后,掌旗员(由扛旗换端旗)、护旗兵换正步,部队按照迎军旗的规定敬礼;当军旗离开距队列正面40-50步(或者队列正面中央适当位置)时,主持送军旗的指挥员下达“礼毕”的口令,部队礼毕,掌旗员(由端旗换扛旗)、护旗兵换齐步,返回原出发位置。

    第五十九条 院校迎送军旗,参照本条令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八章 阅 兵

    第六十条 阅兵时机和权限

    在重大节日或者组织重要活动时,可以举行阅兵。

    阅兵,由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及旅(团)级以上部队军政主官或者被上述人员授权的其他领导和首长实施。通常由1人检阅。

    第六十一条 阅兵形式

    阅兵,分为阅兵式和分列式;通常进行两项,根据需要,也可以只进行一项。

    第六十二条 阅兵指挥

    阅兵,分为上级首长检阅和本级首长检阅。当上级首长检阅时,由本级军事首长任阅兵指挥;当本级军政主要首长检阅时(由1人检阅,另1名位于阅兵台或者队列中央前方适当位置面向部队),由副部队长或者参谋长任阅兵指挥。

    第六十三条 旅阅兵程序

    旅阅兵程序是:

    (一)迎军旗

    迎军旗,在阅兵式开始前进行,具体方法按照本条令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实施。

    (二)阅兵式

    旅阅兵式的队形,通常为营横队的旅横队,或者由旅首长临时规定。列队时,各枪手、炮手分别持枪(95式自动步枪手、冲锋枪手挂枪)、持炮,40火箭筒手肩筒,120反坦克火箭筒手持筒;必要时,可以架枪、架炮。

    阅兵式程序:

    1.阅兵首长接受阅兵指挥报告

    当阅兵首长行至本旅队列右翼适当距离时或者在阅兵台就位后(当上级首长检阅时,通常由旅政治委员陪同入场并陪阅),阅兵指挥在队列中央前下达“立正”的口令,随后跑到距阅兵首长5-7步处敬礼,待阅兵首长还礼后礼毕并报告。例如:“司令员同志,××第×旅列队完毕,请您检阅”。报告后,左跨1步,向右转,让首长先走,尔后在其右后侧(当上级首长检阅时,旅政治委员在旅长右侧)跟随陪阅。

    2.阅兵首长向军旗敬礼

    阅兵首长行至距军旗适当位置时,应当立正向军旗行举手礼(陪阅人员面向军旗,行注目礼)。

    3.阅兵首长检阅部队

    当阅兵首长行至旅机关、各营部、各连及保障分队队列右前方时,旅机关由副旅长或者参谋长、各营部由营长、各连由连长、保障分队由旅指定的指挥员下达“敬礼”的口令;听到口令后,位于指挥位置的军官行举手礼,其余人员行注目礼,目迎目送首长(左、右转头不超过45度),阅兵首长应当还礼,陪阅人员行注目礼;当首长问候:“同志们好!”或者“同志们辛苦了!”,队列人员应当齐声洪亮地回答:“首——长——好!”或者“为——人民——服务!”;当首长通过后,指挥员下达“礼毕”的口令,队列人员礼毕。

    4.阅兵首长上阅兵台

    阅兵首长检阅完毕后上阅兵台,阅兵指挥跑步到队列中央前,下达“稍息”口令,队列人员稍息。当上级首长检阅时,旅政治委员陪同首长上阅兵台,然后跑步到自己的列队位置。

    (三)分列式

    旅分列式队形由旅阅兵式队形调整变换(示例见图46),或者由旅首长临时规定。

    旅分列式,应当设4个标兵。一、二标兵之间和三、四标兵之间的间隔各为15米,二、三标兵之间的间隔为40米(见图47)。标兵应当携带自动步枪,并在枪上插标兵旗。

    班用机枪手、狙击步枪手托枪,81式自动步枪手提枪,95式自动步枪手、03式自动步枪手、冲锋枪手挂枪,40火箭筒手托筒,120反坦克火箭筒手扛筒,重机枪手、高射机枪手扛枪,迫击炮手、无坐力炮手扛炮(通常成结合状态)。

    分列式程序:

    1.标兵就位

    分列式开始前,阅兵指挥在队列中央前,下达“立正”“标兵,就位”的口令;标兵听到口令,成一路纵队持(托、挂)枪跑步到规定的位置,面向部队成立正姿势。

    2.调整部(分)队为分列式队形

    标兵就位后,阅兵指挥下达“分列式,开始”的口令,尔后,跑步到自己的列队位置;听到口令后,各分队按照规定的方法携带武器(掌旗员扛旗),旅、营指挥员分别进到旅机关和营部的队列中央前,各分队指挥员进到本分队队列中央前,下达“右转弯,齐步——走”的口令,指挥分队变换成分列式队形。

    3.开始行进

    变换成规定的分列式队形后,旅机关由副旅长或者参谋长下达“齐步——走”的口令;听到口令后,旅指挥员、旅机关人员齐步前进,其余分队依次待前一分队离开约15米时,分别由营长、连长及保障分队指挥员下达“齐步——走”的口令,指挥本分队人员前进。

    4.接受首长检阅

    各分队行至第一标兵处,将队列调整好;进到第二标兵处,掌旗员下达“正步——走”的口令,并和护旗兵同时由齐步换正步,扛旗换端旗(掌旗员和护旗兵不转头),此时,阅兵首长和陪阅人员应当向军旗行举手礼;副旅长或者参谋长和各分队指挥员分别下达“向右——看”的口令,队列人员听到口令后,可以呼喊“一、二”,按照规定换正步(81式自动步枪手换端枪)行进,并在左脚着地的同时向右转头(位于指挥位置的军官行举手礼,并向右转头,各列右翼第一名不转头)不超过45度注视阅兵首长,此时,阅兵台首长应当行举手礼。

    进到第三标兵处,掌旗员下达“齐步——走”的口令,并与护旗兵由正步换齐步,同时换扛旗;其他分队由上述指挥员分别下达“向前——看”的口令,队列人员听到口令后,在左脚着地时礼毕(将头转正),同时换齐步(81式自动步枪手换提枪)行进。

    当上级首长检阅时,旅长和旅政治委员通过第三标兵后,到阅兵首长右侧陪阅;各分队通过第四标兵,换跑步到指定的位置。

    5.标兵撤回

    待最后一个分队通过第四标兵,到达指定位置后,阅兵指挥下达“标兵,撤回”的口令,标兵按照相反顺序跑步撤至预定位置。

    (四)阅兵首长讲话

    分列式结束后,阅兵指挥调整好队形,请阅兵首长讲话。讲话完毕,阅兵指挥下达“立正”口令,向阅兵首长报告阅兵结束。当上级首长检阅时,由旅政治委员陪同阅兵首长离场。

    (五)送军旗

    送军旗,在阅兵首长讲话后或者分列式结束后进行,具体方法按照本条令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实施。

    第六十四条 师级以上部队阅兵

    (一)师级以上部队组织阅兵,应当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设阅兵指挥和副指挥(必要时设阅兵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负责阅兵的组织指挥。成建制阅兵时,由受阅部队最高首长担任指挥;同一军兵种不同建制部队参加阅兵时,由共同首长或者上级指定的首长担任指挥;多个军兵种部队联合参加阅兵时,由有关联合指挥机构的最高首长或者上级指定的首长担任指挥。阅兵指挥陪阅时,由阅兵副指挥接替其指挥。

    (二)阅兵式

    受阅部队阅兵队形根据阅兵的目的、场地条件和部队的数量、装备等情况确定。一般分为徒步方队和装备方队。结合重大作战、演训任务组织沙场阅兵时,阅兵队形按照作战编成(作战群)确定,也可以由阅兵指挥确定。

    徒步方队的阅兵队形:成建制阅兵时,按照编制序列排列;同一军兵种不同建制部队参加阅兵时,通常按照编制序列排列,也可以按照阅兵指挥确定的序列排列;多个军兵种部队联合参加阅兵时,通常按照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序列排列,也可以按照阅兵指挥确定的序列排列。

    装备方队的阅兵队形:成建制阅兵时,按照编制序列排列;同一军兵种不同建制部队参加阅兵时,通常按照编制序列排列,也可以按照阅兵指挥确定的序列排列;多个军兵种部队联合参加阅兵时,通常按照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序列排列,也可以按照装备类型统一排列。

    装备方队的车辆通常成3-4路、4-6列;车与车的间隔为2-3米,距离:坦克为5米,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伞兵突击车)和汽车均为2-3米;人员一般在本方队车辆前成数列横队列队,力求与车辆排面宽度一致,后列人员与车辆相距3-5米。

    首长乘车阅兵时,阅兵指挥乘车到达首长车的右前方(两车头相距约5米)停车向首长报告,之后,在首长车的右后侧(指挥车前轮与首长车后轮在一线上,两车间隔2米)陪阅。首长车距受阅队列10-20米,以每小时15-20公里的速度从队列前通过,返回阅兵台时,以每小时约40公里的速度行驶。

    当阅兵首长行至各方队(作战群)右前方时,各方队(作战群)指挥员下达“××方队(作战群)敬礼”的口令;听到口令后,位于指挥位置的军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目迎目送首长(左、右转头不超过45度),阅兵首长应当还礼,陪阅人员行注目礼;当首长问候:“同志们好!”或者“同志们辛苦了!”,队列人员应当齐声洪亮地回答:“首——长——好!”或者“为——人民——服务!”;当首长通过后,指挥员下达“礼毕”的口令,队列人员礼毕。

    中央军委主席阅兵问候:“同志们好!”或者“同志们辛苦了!”,队列人员应当齐声洪亮地回答:“主——席——好!”或者“为——人民——服务!”

    (三)分列式

    分列式开始前,应当设好标兵。标兵的间隔可以适当调整;需要时,可以增设若干个辅助标兵(枪上不插标兵旗)。

    分列式行进时,按照徒步方队、装备方队的顺序行进。装备方队之间的距离为20米;装备方队长径大于二、三标兵之间的间隔时,可以分别下达“向右——看”和“向前——看”的口令;车与车的距离:坦克为13米,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伞兵突击车)和汽车均为10米;车与车的间隔:坦克为2-3米,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伞兵突击车)和汽车均为4米;时速:从第一标兵线起为10公里,通过第四标兵后为10-15公里。各装备方队的指挥员应当站立于指挥车上,坦克、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伞兵突击车)的乘员(除一炮手、驾驶人员外)和载员应当站在自己的位置上;汽车打开驾驶室右门玻璃窗,坦克、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伞兵突击车)开窗驾驶。

    装备方队长径大于二、三标兵之间的间隔时,指挥员可以分别下达“向右——看”和“向前——看”的口令。听到“向右——看”口令后,队列人员(除驾驶人员、一炮手外)下颌上仰约30度并向右转头不超过45度注视阅兵首长,指挥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此时,阅兵台首长应当行举手礼。听到“向前——看”口令后,队列人员(除驾驶人员、一炮手外)礼毕,将头转正。

    标兵就位和撤收的时机、方法由阅兵指挥确定。

    (四)师级以上部队组织阅兵时,持受阅部队最高单位的军旗;不同军种旅(团)级以上部队联合阅兵时,分别持各军种旅(团)级以上建制部队最高单位的军旗。均不统一组织迎送军旗。乘车受阅时,将军旗插在指挥车上(坦克、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或者伞兵突击车插在指挥塔门右侧,汽车插在前车厢板的中央)。

    (五)阅兵首长通常在阅兵式结束后讲话。

    (六)武器携带方式由阅兵指挥规定;其他动作,参照旅阅兵的规定实施。

    第六十五条 其他部队和各级各类院校的阅兵,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编组受阅分队(相当于连队规模),参照本条令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实施。

    第六十六条 海上阅兵和码头阅兵

    (一)海上阅兵,分为阅兵式和分列式。

    1.海上阅兵式,受阅舰艇按照规定的序列和队形在海上列队,阅兵首长乘坐阅兵舰艇检阅受阅舰艇。

    2.海上分列式,受阅舰艇按照规定的序列编队,依次通过阅兵舰艇,接受阅兵首长的检阅。

    (二)码头阅兵,受阅舰艇按照规定的序列和队形,停泊在码头的指定位置;阅兵首长徒步或者乘车或者乘舰艇检阅受阅舰艇。

    (三)受阅舰艇的队形,一般根据阅兵的目的、海域(码头)条件和舰艇种类、数量等情况确定;受阅舰艇的编队,通常按照先潜艇后水面舰艇、先作战舰艇后勤务舰艇的顺序确定。

    (四)海上阅兵和码头阅兵的组织与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空中阅兵

    军级以上单位可根据授权举行空中阅兵,通常与陆上阅兵结合进行。

    (一)空中阅兵,受阅航空兵按照规定的序列和队形,在空中依次通过阅兵台,接受阅兵首长的检阅。

    (二)受阅航空兵的队形,一般根据阅兵的目的、空域条件和飞机(直升机)种类、数量等情况确定;受阅航空兵的编队,通常按照先固定翼飞机后直升机、先作战飞机后支援保障飞机的顺序确定。

    (三)空中阅兵的组织与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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