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博管发〔2018〕1号

作者:来源:中国博士后网发布时间:2018-04-10 14: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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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申报程序

    本次新设站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各地区、各部门择优限额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的方式开展。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九份。

    军队系统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九份提交至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或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将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择优限额进行推荐,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申报单位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指导数(申报指导数附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推荐的申报单位数量一般不超过2家;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推荐的申报单位数量另行确定。

    (三)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同意推荐后,被推荐的申报单位须于2018年7月1日-7月10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军队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除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外,还须于2018年7月11日至7月20日在中国博士后网审核、提交有关单位的网上申报材料。

    (四)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新设站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的有关精神,从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大宣传,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40页。

    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联 系 人:王芳 张弛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博士后处

    邮 编:100716

    联系电话:010-84207344,84208344

    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

          2.填表说明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责任编辑: 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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