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批程序
(一)初步审查
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后,由合作导师、科室进行初审,并将初步意见填入《空军军医大学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意见表》。
(二)学科面试
导师、科室初步同意招收后,由院系组织博士后专家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提出考核和接收意见,填写《空军军医大学博士后进站考核表》。
(三)上报审批
研究生院对院系审查后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报校首长审定,最后上报军队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批,博士后进站时间以军队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时间为准。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构成
博士后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助研津贴、社会保险、工作津贴、绩效工资、房租补贴、专项人才津贴等组成。
(二)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参照并高于西安市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核发,2020年为6000元;生活补贴2600元/月;助研津贴由博士后合作导师按2000-8000元/月发放,从科研课题经费中列支;社会保险按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津贴按照当年度中期考核结果等级核发,“优秀”每月增发3000元,“合格”每月增发1000元,发放周期一年;绩效工资根据在站期间业绩贡献确定,达到发放标准后,自入站之日起补发(标准详见附件1);房租补贴2500元/月,为无法安排公寓住房的博士后发放;人才专项津贴每年3万元,资助2年,特岗招聘博士后再增加5000元/月。以上所列均为税前工资标准。
(三)工资发放项目
全额资助博士后享受以上全部工资待遇及绩效工资;部分资助博士后享受生活补贴、助研津贴、绩效工资、工作津贴、住房补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按国家审批标准发放工资;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按军队规定工资标准发放,不享受以上工资待遇,可按规定享受科研等级津贴和科研绩效津贴。
(四)其他福利待遇
1.非军人博士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本人落户。博士后子女入托、上学问题,按我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办理。军人和文职人员博士后在站期间,按规定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费补助。
2.校直为非本校博士后提供公寓住房一套,配备家具、家电,各附属医院、航医所住房政策由本单位自行制定。
3.进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地方博士后期满出站前,可按有关规定在我校参评高级职称。
4.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取得重大突破,获得国家和军队科技奖励的,以及入选国家博新计划、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的军人博士后,可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优先选调到我校。
5.全额资助博士后工作期满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特招入伍或优先引进为我校文职人员,优先向军队其他单位推荐就业。
六、出站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书》中所列研究工作,出站答辩评定为合格;
2.在站期间以本人为负责人、空军军医大学为项目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国家或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完成所获科研项目资助研究工作,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二)学术成果条件
1.I型流动站出站,须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军医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论著1篇(IF≥5)或SCI论著累计IF≥8。以负责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可不受发表论著限制。
2.II型流动站出站,须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军医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论著1篇(IF≥3)或JCR分区一区论著1篇或EI2篇。
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和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文章要求可按入站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