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人社厅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激励导向作用,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集聚,激发干事创业动力,为基层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创新职称评价机制,畅通基层专技人才成长通道。放宽基层专技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出台《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条件。明确对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截至2020年底,全省县乡基层专技人才总量达到80万人,近10万名基层专技人员取得高级职称,1000多人取得正高级职称。实施“双定向”职称评聘制度。实施乡镇有效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出台《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乡镇及以下基层卫生专技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可参加乡镇有效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评审,也可参加全省有效的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266名基层卫生人员通过评审晋升了乡镇有效的高级职称。开展“三区三州”职称定向评价工作。2019年出台了《关于在怒江、迪庆州全面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工作的通知》,在怒江、迪庆州全面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结果在本州有效的职称评聘制度,加大对“三区三州”的职称政策倾斜力度。2020年将“双定向”职称评聘制度扩大到原6个挂牌督战县。截至2020年,迪庆、怒江州及原6个挂牌督战县共有1212名专技人才取得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资格。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独划线。截至2020年底,累计有2500多名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取得乡镇有效的卫生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进一步稳定了乡镇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做好“三区三州”等脱贫地区单独划定护士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截至2020年底,累计有408人取得“三区三州”单独划线成绩合格证明。
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客观评价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针对县乡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层次较低现状,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宽学历资历条件,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根据本人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条件。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中,科学合理制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对县级以下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突出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把品德、实践经历、考核结果和服务基层情况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安心扎根基层一线,更好服务基层人民群众。
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落实职称申报对基层工作经历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和执业医师晋升高级职称要有1年以上县乡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长效机制,选派中小学教师、执业医师到县乡服务工作,充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截至2020年,已累计近1万多名教师和医师到基层开展服务工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出台《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鼓励县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自愿到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服务工作,并由省财政予以工作岗位补贴。截至2020年,已累计有661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基层开展服务。
通过多年来的努力,全省基层选人、留人政策举措已全面落地见效,分级分类、差别化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机制初步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成长空间进一步拓展,获得感和荣誉感进一步增强,对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促进基层社会事业均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