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对象初选。武警部队对报名人员的院校专业、学历学位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对象。
(三)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初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四)实地考察、全面筛选。招录单位统一对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初选对象进行考察筛选,主要是通过听取介绍、查阅档案、走访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初选对象的现实表现、学业成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安排和形式方法,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通知有关人员,请根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五)专业考评、集中遴选。招录单位统一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集中进行领导能力、意志品质、身体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等内容的考评。专业考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明确。
(六)统一把关、审定对象。在招录单位考察考评的基础上,武警部队对招录对象资格条件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把关,研究确定拟招录对象。
四、授衔定级
直接选拔招录对象首次授衔定级,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①本科毕业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待遇级别定为十八级。②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的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待遇级别定为十七级;取得博士学位的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待遇级别定为十五级。
五、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对个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招录资格,用人单位将保留诉诸法律权利。本次直接选拔招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考察考评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和进行招录代理,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报名人员按照招录程序做好相关准备,保持联络方式畅通。
信访举报信箱: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干部局调配处,邮编:100089;举报电话:010-68736674;联系人:赵岳干事。
武警部队直接选拔招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