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批次海军直接选拔招录军官公告

作者:海军来源:军队人才网发布时间:2025-03-19 15: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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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现役军官选拔补充暂行规定》及有关政策规范,按照全军统一部署,为集聚广大优秀人才投身海军事业,现就2025年第一批次海军直接选拔招录军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海军部队、院校、科研训练机构等单位军官岗位,从业方向主要包括指挥管理、专业技术、后装保障、教学科研等。

二、招录对象

主要从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和第二批“双一流”建设学科理工类应届毕业生中选拔。水声工程、兵器科学与技术、小语种等部分专业,可适量从非“双一流”但本科为第一批次录取的毕业生中择优选拔(具体见招录计划)。所有招录对象本科学历必须为第一批次录取;教学、科研、医疗机构招录对象最高学历和前置学历原则上均应为“双一流”或高水平教学科研机构毕业;根据需要,可择优招录QS世界排名前200名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军队院校(科研机构)无军籍应届毕业生。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志愿献身国防、热爱军事职业等担任军官的基本条件,符合政治考核的标准要求。

(二)学历条件。具有履行职责必须的专业能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在规定学制内取得相应学位。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定向就业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者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不列入招录范围。

(三)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24周岁、29周岁、34周岁(2025年7月底前毕业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6年1月底前毕业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和曾经服过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1岁。

(四)身心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五)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条件前提下,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细化具体招录条件。


(责任编辑: 郭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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