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工作,切实把好军队人员入口身心素质关,促进部队战斗力提升,经中央军委领导批准,近日,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委联合出台了《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这个标准有哪些新变化?记者专题采访了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请问什么是选拔体检,与健康体检有哪些区别?
负责人:选拔体检是指依据规定标准,对受检人员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综合性检查,评定其是否合格的专业活动。健康体检是指运用医学方法和手段,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估,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并进行健康指导的医疗保障活动。与健康体检相比,选拔体检有以下特点:一是标准特殊,军队人员健康体检明确具体体检项目但没有判定标准,而选拔体检围绕军队人员不同身份属性、作业岗位类别对人员身心素质特殊要求,对各项身体心理指标是否符合岗位需要提出详细判定标准;二是形式特殊,选拔体检期间需对体检场所进行封闭式管理,对于有异议的结果设有专门机构进行复检鉴定,军队人员健康体检没有相关要求;三是结果特殊,选拔体检涉及人员淘汰,而健康体检不涉及人员淘汰。
记者:修订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相关体检标准的契机是什么?
负责人:近年来,随着部队备战打仗深入推进,新型作战力量类型不断增多,专业技术兵种精准征集数量加大,对官兵身心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同时文职人员身份由原来的非现役调整为军队人员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统筹考虑适龄青年身体素质现状、不同类型部队岗位个性化需求,对军队相关人员选拔性体检标准优化调整,科学精准为部队提供合格兵员。
记者:该标准适用于哪些对象和工作?
负责人:《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适用于军队选拔补充军官、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体检工作。具体讲,主要包括军队院校招收生长军官学员、直读研究生军官学员、军士学员和从地方应届毕业本科生中招录入伍攻读研究生人员,军队直接选拔招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军队招录聘用各类文职人员,以及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军校应届毕业学员等人员的体检、复检及医学终级鉴定等工作。
记者:该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有哪些调整变化?
负责人:重新组合框架结构。将现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进行科学整合,形成1项通用标准以及选拔军官、选拔文职人员等2项补充标准。通用标准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精神心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多个章节;选拔军官补充标准主要规范装甲、特战、航海、航空等若干特殊作业岗位补充项目标准;选拔文职人员补充标准综合考虑其年龄、性别和工作性质等因素,对通用标准部分条款适当放宽,同时明确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部分岗位补充项目标准。
优化标准宽严适度。对影响服役的颅脑外伤等重大疾病、当前适龄青年常见性传播疾病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以及脊柱侧弯等容易引起矛盾纠纷伤病,进一步细化明确判定标准,增加了晕血不合格标准;根据我军武器装备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对于不影响军事作业的胆石症微创手术、精索静脉曲张手术、子宫肌瘤剔除术等部分微创手术,以及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心电图、超声等部分标准条款进行了适当优化。
全面规范医学用语。依据最新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全面规范各类医学专业用语;根据最新国际相关专科指南,调整规范心率、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等部分条款的合格标准;依据最新的国际行业指南,进一步细化区分了精神障碍、心理障碍的界限,并规范诊断术语。
提高鉴别诊断操作性。区分生理性和病理性伤病,分别明确鉴别诊断标准;将部分辅助检查由退兵鉴定直接依据调整为辅助依据,如粪便检查结果结合地区流行病综合判定,尿素超出参考区间上限应当结合尿常规、肌酐等检验及临床检查综合判断。针对在体检中难以发现的疾病史、家族史或者疾病线索,增加病史调查表,作为针对性排查确认和退兵配套依据。
记者:该标准还有哪些特殊要求?
负责人:《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明确,军队直接选拔招录备战打仗急需军官、特招地方专门人才担任军官,军队直接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专业人才为文职人员,经认定后,身高、体重、视力体检标准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