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

作者:来源:军队人才网发布时间:2018-07-09 09:07:26
【 字号: 】【打印 】【 纠错

    为深入贯彻落实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构建科学规范、系统配套的文职人员政策制度体系,近日,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办法(试行)》,首次对全军和武警部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检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现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和程序,主要参照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有关规定执行,存在着规范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积极适应文职人员数量规模不断扩大、来源类型日趋多元、职责任务更加繁重的新形势,从源头上严把文职人员身心素质“入口关”,总政干部部、总后卫生部从2014年8月起,抽调专门力量成立起草小组,在系统总结征兵、军校招生、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收飞行学员,以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等体检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大单位业务部门、医学领域专家以及部分聘用单位领导和文职人员的意见建议,形成了符合我军文职人员队伍特点的体检标准及办法。

    据总政干部部、总后卫生部领导介绍,此次出台的体检标准及办法,坚持把战斗力标准作为根本依据,着眼我军现代化建设对文职人员身心素质的新要求,遵循当前国家和军队医疗卫生技术新规范,充分吸收军地系统各类人员体检实践经验,按照科学定位、宽严适度、突出重点、规范实用的原则拟制。体检标准共30条,细化明确了身高体重、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等检查项目的合格标准,根据军队工作生活的特殊要求,从严制定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心理疾患等检查标准。为提高标准执行的规范性,同步制定体检办法,对文职人员体检的职责分工、程序方法、工作要求和违规人员处理等,一并作出规定。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要求各级尤其是聘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文职人员体检工作,严格执行新标准,认真落实新办法,确保文职人员队伍建设质量水平。


(责任编辑: 陈丽娜)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