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军医大学2020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简章

作者: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发布时间:2020-05-25 18: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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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构成

    博士后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助研津贴、社会保险、工作津贴、绩效工资、房租补贴、专项人才津贴等组成。

    (二)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参照并高于西安市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核发,2020年为6000元;生活补贴2600元/月;助研津贴由博士后合作导师按2000-8000元/月发放,从科研课题经费中列支;社会保险按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津贴按照当年度中期考核结果等级核发,“优秀”每月增发3000元,“合格”每月增发1000元,发放周期一年;绩效工资根据在站期间业绩贡献确定,达到发放标准后,自入站之日起补发(标准详见附件1);房租补贴2500元/月,为无法安排公寓住房的博士后发放;人才专项津贴每年3万元,资助2年,特岗招聘博士后再增加5000元/月。以上所列均为税前工资标准。

    (三)工资发放项目

    全额资助博士后享受以上全部工资待遇及绩效工资;部分资助博士后享受生活补贴、助研津贴、绩效工资、工作津贴、住房补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按国家审批标准发放工资;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按军队规定工资标准发放,不享受以上工资待遇,可按规定享受科研等级津贴和科研绩效津贴。

    (四)其他福利待遇

    1.非军人博士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本人落户。博士后子女入托、上学问题,按我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办理。军人和文职人员博士后在站期间,按规定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费补助。

    2.校直为非本校博士后提供公寓住房一套,配备家具、家电,各附属医院、航医所住房政策由本单位自行制定。

    3.进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地方博士后期满出站前,可按有关规定在我校参评高级职称。

    4.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取得重大突破,获得国家和军队科技奖励的,以及入选国家博新计划、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的军人博士后,可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优先选调到我校。

    5.全额资助博士后工作期满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特招入伍或优先引进为我校文职人员,优先向军队其他单位推荐就业。

    六、出站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书》中所列研究工作,出站答辩评定为合格;

    2.在站期间以本人为负责人、空军军医大学为项目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国家或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完成所获科研项目资助研究工作,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二)学术成果条件

    1.I型流动站出站,须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军医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论著1篇(IF≥5)或SCI论著累计IF≥8。以负责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可不受发表论著限制。

    2.II型流动站出站,须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军医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论著1篇(IF≥3)或JCR分区一区论著1篇或EI2篇。

    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和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文章要求可按入站标准。

    七、注意事项

    (一)我校培养的博士毕业生,不得申请进入博士专业所在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不接受在职人员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申请;

    (三)从严控制本校在职干部在本单位(院、系、所、基地)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博士后在站期间研究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科研项目、科技奖励)均需署名其博士后身份,第一单位署名空军军医大学或流动站所在管理单位。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乐西路169号 空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

    邮 编:710032

    联系人:赵文亮、郁雅梅

    电 话:029-84712527

    附件《空军军医大学博士后招收专业目录》

 


(责任编辑: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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